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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顧煒:烏克蘭危機與俄羅斯國際制度競爭策略的調整

    原文發表在《俄羅斯東歐中亞研究》,2023年第1

    顧煒,上海社會科學院國際問題研究所副研究員


    【內容提要】俄羅斯作為世界主要大國,是諸多國際制度的成員,并在部分國際制度中享有主導權或領導權,從而發揮重要影響。在參與國際制度競爭時,俄羅斯形成了本國的思路和方式,重視制度間競爭,維護本國獨享領導權和處于優勢領域的國際制度,不支持有可能增加他國影響力的制度改革。受2022年烏克蘭危機升級影響,國際制度競爭形勢發生變化,俄羅斯也相應調整了參與策略。俄羅斯優先開展國際制度的制度內競爭,甚至主動退出部分國際制度,在戰事長期化后,轉而重視本國領導的國際制度,并為后續的制度競合和推動國際體系變革奠定基礎。這不僅將影響俄羅斯參與制度競爭的能力,也將影響制度競爭態勢和國際制度的發展,并對大國關系和整個國際秩序構成重要影響。

    【關鍵詞】俄羅斯外交 國際制度 制度競爭 俄烏沖突

    【作者簡介】顧煒,上海社會科學院國際問題研究所歐亞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員。

    基金信息】本文系2022年度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一般課題“俄烏沖突后的美歐俄博弈及對中國的影響研究”(2022BGJ001)的階段性成果。

    引用信息】顧煒:《烏克蘭危機與俄羅斯國際制度競爭策略的調整》,載《俄羅斯東歐中亞研究》2023年第1期,第35-55頁。

    近年來,俄羅斯在參與國際制度競爭方面逐漸形成了基本思路,并隨著國際形勢變化和自身利益需要加以動態調整。2022年2月烏克蘭危機升級后,美歐俄關系極度緊張,與俄羅斯有關的國際制度競爭形勢發生明顯變化,國際制度競爭的復雜性、緊迫性、嚴峻性和零和性明顯提升。俄羅斯在回應形勢變化的同時也調整競爭策略,將短期應對與中長期謀劃相結合以實現其對外戰略目標。俄羅斯參與國際制度競爭策略的調整,將對國際制度的發展和制度競爭形勢構成多重影響。本文對上述問題的分析和研判,將有助于把握俄羅斯外交的整體趨向,也有利于評估國際制度體系和國際制度競爭的發展趨勢。

    一 國際制度競爭和俄羅斯參與的基本思路

    國際機制、國際制度和制度競爭,既是國際關系研究中的重要概念,也是當前國際社會中的活躍現象。在大國競爭日趨激烈的背景下,國際制度是大國競爭的重要平臺,制度競爭也成為大國競爭的重要維度。

    (一)基本概念:國際制度與制度競爭

    二戰后,為了促進和平與發展,維護國際秩序,主要大國建立起各種國際機制,并表現為以聯合國為代表的各類實體性國際組織。根據經典定義,國際機制是指各國在某一特定領域為一定目標而設立的“原則、規則、規范和決策程序”的總稱。隨著國際實踐的發展和新自由制度主義的興起,國際制度成為國際關系研究的重點之一。國際制度是“持久且相互關聯的(正式與非正式)規則”,可以“規定行為角色、限制行動并塑造期望”。其中既包含具有實體機構、內部架構及運行規則的國際組織,也包含具有規范意義的虛體性機制和國際規則。由于規則和規范具有一定的“虛擬”性質,導致觀察和研究的操作性存在不足,實踐性相對有限,所以本文主要關注大國參與地區性和全球性國際制度(主要是國際組織)的思路和方式,并在此基礎上分析大國的制度競爭策略。

    傳統上,大國參與國際制度是為了謀求合作,但隨著國際制度的不斷發展,其功能在自由制度主義強調的“合作”基礎上,逐漸增加了現實制度主義關注的“競爭”。特別是在中美競爭加劇的背景下,國際制度競爭不僅是大國競爭的重要方式,也是學界開展理論探索和實踐研究的熱點議題。制度制衡、競爭性多邊主義等概念的出現,以及針對國家選擇“建制”與“改制”等不同策略的研究,為理解現實中的制度競爭提供了豐富的視角。從宏觀層面看,國際制度競爭可分為“制度內競爭”和“制度間競爭”兩種類型,制度內競爭指制度內的主要成員圍繞制度體系的主導權展開競爭,制度間競爭指通過建立新的制度體系來與原有的制度體系進行競爭。這種類型劃分建立在大國有能力建立新制度體系的基礎上,尤以中國的國際制度實踐和中美制度競爭為觀察對象。然而,其他大國同樣是國際制度的重要參與者,也有一定能力創建國際制度,從而影響國際制度競爭的態勢。關于其他大國的參與策略和影響方式,現有研究存在不足,不利于從整體上把握制度競爭的發展趨勢。由此,本文試圖加以補充和探索,研究俄羅斯對國際制度競爭的參與策略。

    現有研究大多聚焦于常態化競爭,忽視了危機狀態下國際制度競爭態勢的急劇變化和大國策略的應急性調整。當前仍處于各國關注焦點的烏克蘭危機,為研究危機狀態下的大國競爭策略和制度競爭態勢提供了重要的觀察案例。因此,本文聚焦于烏克蘭危機升級后俄羅斯參與國際制度競爭的策略。與既有研究相比,本文將“國際制度競爭”的標準適度降低,具有一定實力且有能力創設國際制度的大國都可以參與國際制度競爭。兩種類型的國際制度競爭概念也相應調整,“制度內競爭”表現為在具體國際制度的建立、發展和改革等自身不同環節上,各國圍繞主導權或領導權、規則、程序、議程等內容展開競爭;“制度間競爭”則指不同國際制度之間圍繞成員國和伙伴數量、發展規模、涉及領域、影響力和話語權等方面開展競爭。

    作為諸多全球性和地區性國際制度的成員,俄羅斯不僅積極參與各類國際制度的活動,也有能力創建國際制度,是國際制度競爭的重要參與者。整體上看,俄羅斯的制度主義是多元和多維度的,并在實踐中形成了參與國際制度競爭的基本思路。

    (二)俄羅斯參與國際制度內競爭的思路和方式

    在國際制度發展的不同階段,制度內競爭的重點不同。在國際制度創建之初,制度內競爭聚焦于制度設計、規則制定;在國際制度已經運行或者大國是“晚來者”的情況下,制度內競爭圍繞議程設置、制度改革等環節開展。俄羅斯參與制度內競爭主要有三種方式。

    第一,俄羅斯不積極支持有可能增加他國影響力的國際制度改革。國家參與國際制度,通常涉及到本國利益與集體利益如何平衡與兼顧的問題。所有國家都通過國際組織謀求國家利益,其中許多國家有時也會利用國際組織尋求集體利益,但近年來的俄羅斯被批評很少這樣做。因為俄羅斯重點關注相對收益。如果一項改革和發展方案會增強他國的影響力,特別是有利于具有領導能力的大國,那么即便制度改革對本國和其他成員國也存在絕對收益(集體利益),俄羅斯通常也不會積極支持這樣的新變化,或者采取措施延遲改革的發生。例如,在上合組織發展過程中,俄羅斯沒有將建設上合自貿區和成立開發銀行等議題置于優先位置,主要是因為這些新的配套規則和制度設計有可能增強其他國家的影響力。雖然本國可能因改革獲得新的絕對收益,但關注相對收益的俄羅斯會采取較為消極的立場。

    第二,俄羅斯有意稀釋國際制度內的領導權權重或改變領導權分配。當領導權分配發生變化時,國際制度在行動能力、運行規則和議程設置等方面都會受到影響。具有較強實力的印度加入上海合作組織后,雖然賦予上合組織“國際外交”這一新的功能維度,但從中俄兩個大國變為中俄印三個大國的現實,意味著上合組織的領導權被稀釋。而且印俄關系比印中關系更加緊密,印度更傾向于在制度內部與俄羅斯協調合作,有利于增強俄羅斯在制度內的話語權,影響制度內競爭。俄羅斯在安理會改革問題上的立場與此類似,一方面區分親疏,不支持與俄羅斯存在競爭的國家(如日本、德國)擴大影響,另一方面有意引入更親近的國家(如印度、巴西),以改變制度內的權力分配。

    第三,俄羅斯利用規則和程序影響國際制度的議程設置。在不改變規則、不改革國際制度及制度體系的情況下,俄羅斯利用規則和程序在日常事務中開展競爭。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和諸多國際制度的重要成員,俄羅斯享有投票權,甚至具有關鍵作用的否決權。俄羅斯利用其身份和地位,在涉及本國的重要事務和程序中,通過發起提案、投票表決、召開會議、辯論申訴等方式開展制度內競爭。有統計表明,自2007年以來,俄羅斯取代美國投出大量否決票,幾乎所有被阻止通過的決議都與俄羅斯有關。圍繞2008年俄格沖突和2014年烏克蘭危機爆發等事件,俄羅斯在國際組織中的表現也被評價為從防御轉向進攻。但與冷戰時期的單邊否決不同,俄羅斯與大國伙伴加強了制度內合作,通過設置議程,與美西方在中東局勢等問題上開展競爭。

    (三)俄羅斯參與制度間競爭的思路和方式

    在參與制度間競爭時,大國依托不同類型的國際制度,根據具體的議題領域、利益目標和基礎條件等因素綜合取舍競爭策略。俄羅斯參與制度間競爭的思路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優先支持本國主導或領導權占優的國際制度。大國通常最看重本國在國際制度中的領導權。享有領導權意味著大國可以將本國意愿與國際制度的發展目標相匹配,通過國際制度來固定和維護本國的權力地位。與其他大國一樣,俄羅斯對本國獨享領導權或占據領導權優勢的國際制度最為支持,如歐亞經濟聯盟、集體安全條約組織(集安組織)、獨立國家聯合體(獨聯體)等。俄羅斯不僅是發起者和創建者,更在資金、資源等方面提供了強有力支持,并積極發展雙邊關系。領導權獨占的國際制度是俄羅斯參與制度間競爭的主要依托。

    共同領導的國際制度雖然同樣可以幫助俄羅斯實現利益目標,但由于需要與其他領導國協商,且這類國際制度將對本國獨享領導權的國際制度構成競爭,所以俄羅斯雖然同樣重視這類國際制度的發展,但通常并不將之置于優先位置,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延緩制度建設和發展改革進程。俄羅斯最初對上合組織開展經濟合作不夠積極,是因為顧慮這可能影響俄羅斯主導的歐亞經濟共同體及后來的歐亞經濟聯盟的發展。又如,共建歐亞經濟伙伴關系有可能在經濟領域塑造出中俄共同領導的新制度,也會對原有的國際制度構成競爭,所以俄羅斯的積極性相對有限,推進力度也相對不足。

    第二,維護傳統優勢領域的國際制度,創新方式擴大國際制度的影響范圍。大國通常較為看重國際制度的影響能力和作用效果,特別是國際制度與本國能力的匹配度更高時,大國對國際制度的支持才能更為有效地實現目標。俄羅斯的傳統優勢在軍事安全領域,所以對于集安組織等安全領域的國際制度,俄羅斯態度積極,不僅維護并推動該組織的發展,而且沒有創設新制度的意圖,避免自我削弱集安組織的影響力。而在經濟合作等非優勢領域,俄羅斯缺乏資源和能力提供公共產品,難以持續投入,所以采取創新方式開展制度競爭,以“嶄新”和“期待”增加國際制度的吸引力。2001年建立的歐亞經濟共同體、2010年提出的歐亞經濟聯盟、2016年提出的大歐亞伙伴關系等不斷出現的新國際制度或制度倡議,雖然部分存在承繼關系,但也顯示出俄羅斯的思路,即通過“另起爐灶”、改進規則等方式吸引他國參與。

    在主導國實力不足或者制度本身吸引力有限的情況下,國際制度增加成員國相當困難。所以,俄羅斯推動自身主導的國際制度,以建立對話伙伴國、設立觀察員國、簽署自貿區協定、開展戰略對接等非成員國方式擴大其影響范圍,通過差序性的制度安排開展對外合作,增強競爭力。近年來,歐亞經濟聯盟與新加坡、塞爾維亞等國完成了建立自由貿易區的談判,將烏茲別克斯坦設為觀察員,都有利于擴大歐亞經濟聯盟的影響,從而在制度間競爭中搶占先機。

    第三,以領導權置換的方式實現制度內競爭與制度間競爭的有機聯動。在理性選擇思路的指導下,大國通常會擴大本國在各類國際制度中的領導權,通過領導乃至主導更多的國際制度建立制度體系,來維護本國的國際地位并掌握決定權。這表明大國樂于追求“贏者通吃”,不僅意味著制度內競爭的結果會影響制度間競爭,也意味著大國通常很難放棄在制度內競爭中取得的收益。然而,實用主義指導下的俄羅斯,更看重國際制度競爭帶來的地緣政治收益,而非國際制度本身的合作目標。所以,俄羅斯可以工具化地開展國際制度競爭。

    通過主動分享低層次領導權,俄羅斯與其他大國開展制度合作,管控低層次競爭,集中應對更高層次競爭。俄羅斯與中國分享地區領導權,中俄開展“帶盟對接”等制度合作,有效管控地區層次制度間競爭,有利于俄羅斯參與全球競爭。俄羅斯又改變上合組織的領導權分配,雖然部分放棄制度內競爭收益,但有利于歐亞經濟聯盟等俄羅斯主導的制度在地區層次的制度間競爭中獲得優勢。通過領導權置換,俄羅斯實現了制度內競爭與制度間競爭的有機聯動。

    整體上看,俄羅斯主導或領導的國際制度大多是地區性國際制度,并集中在歐亞地區。俄羅斯同時參與兩種類型的制度競爭,其主要思路和競爭方式與本國的國家實力和利益需要相匹配。然而,全球和地區形勢的變化,特別是危機性事態,將促使俄羅斯動態調整參與國際制度競爭的策略。

    二 烏克蘭危機升級與國際制度競爭態勢的變化

    2022年2月烏克蘭危機升級受到世界各國普遍關注,不僅嚴重惡化了俄羅斯與美歐等西方國家的關系,也影響了國際制度競爭的態勢。

    (一)全球性國際組織的反應顯示了國際制度競爭的緊迫性

    全球性國際組織具有參加國數量眾多、覆蓋面廣、影響力強等特點,各國通常利用全球性國際組織的平臺表達立場,協調行動。因此,全球性國際組織對烏克蘭危機升級的反應較為復雜,凸顯出危機狀態下制度競爭的緊迫性。

    聯合國是最重要的全球性國際組織,聯合國大會、安理會和秘書長都對這次危機作出反應。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2月21日發表聲明,呼吁各方和平解決烏克蘭東部地區沖突,聯合國仍然完全支持烏克蘭在國際公認邊界內的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2月23日,聯合國大會就“烏克蘭暫時被占領土局勢”舉行全體會議,近80個國家的代表在會上發言,當晚,安理會舉行緊急會議討論局勢。與此同時,聯合國按照程序和規則采取緊急性應對措施,希望促使局勢緩和。2月25日,聯合國安理會就美國等國家提出的聯合草案進行表決,由于俄羅斯投了反對票,草案未獲通過。同日,聯合國任命來自蘇丹的阿明·阿瓦德(Amin Awad)擔任烏克蘭危機協調員。2月27日,聯合國安理會第2623號決議通過,要求聯合國大會召開第11屆緊急特別會議。2月28日,聯合國大會舉行了緊急特別會議,這是自1997年就巴以問題召開第10屆會議以來再一次舉行緊急特別會議。3月2日,第11屆緊急特別會議通過涉烏克蘭局勢的決議。3月24日,聯合國大會表決通過決議案,要求俄羅斯立即停止行動。4月7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要求暫停俄羅斯在人權理事會的成員資格。

    不僅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聯合國系統內的相關國際組織也對這次危機作出反應。2月25日,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卡里姆·汗(Karim Khan)就烏克蘭局勢發表聲明表示,國際刑事法院可以對2月20日以來在烏克蘭境內犯下的任何罪行行使管轄權并進行調查,沖突各方必須尊重國際人道主義法規定的義務。3月4日,人權理事會決定緊急成立一個獨立國際調查委員會,調查所有在戰事中出現的侵犯和踐踏人權及違反國際人道法的指控。國際法院于3月16日在海牙作出判決,這是軍事行動開始以來國際法院首次下達相關命令。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ILO)則在3月23日宣布暫停與俄羅斯的技術合作。危機爆發的緊急狀態下,國際制度競爭的緊迫性明顯提升,全球性國際組織的復雜反應顯示了一些國家試圖通過制度內競爭的方式影響事態發展和危機走向。

    (二)限制性和對抗性措施增加了國際制度競爭的零和性

    部分國際組織在統一立場的基礎上,對俄羅斯采取了更為嚴厲的措施,主要包括兩種類型。第一種是限制性措施,剝奪俄羅斯的成員國權利,阻止俄羅斯參加活動,斷絕往來,對俄羅斯開展調查等。2月24日,歐洲委員會(CoE)部長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敦促俄羅斯停止軍事行動并對烏克蘭表示聲援和支持。2月25日,歐洲委員會部長委員會決定暫停俄羅斯在部長委員會和議會大會中的代表權。歐洲委員會議會大會(PACE)3月15日通過決議,將俄羅斯排除出該組織。2月24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以“最強烈的措辭”譴責俄羅斯的行為。2月25日,經合組織作出決定,正式終止自2014年推遲的俄羅斯加入經合組織的進程。經合組織理事會要求秘書長采取必要措施,關閉經合組織在莫斯科的辦事處,并停止向俄羅斯發出部長級邀請;秘書長不要與俄羅斯簽訂任何新的自愿捐款協議,并采取必要措施停止任何尚未開始的由俄羅斯自愿捐款資助的項目。3月3日,歐安組織(OSCE)決定啟動莫斯科機制,成立獨立專家小組,調查違反人道主義法的行為。4月21日,美洲國家組織(OAS)通過決議,暫停俄羅斯的觀察員國身份。

    第二種是更具有對抗性的制裁措施,在經濟、能源、航空等多個領域對俄羅斯加以懲罰。歐盟、北約等國際組織是對俄羅斯采取制裁措施的主要代表。歐盟作為歐洲最具影響力的綜合性國際制度,在能源、金融等多個領域對俄羅斯實施了史無前例的制裁,對象涉及俄羅斯的個人和各類實體。2月22日,歐盟對俄國家杜馬351名議員實施旅行禁令,俄總統普京和外長拉夫羅夫位列制裁名單中。2月23日,歐盟對俄羅斯國民和實體在歐盟金融機構的存款實施了限制。2月26日,歐盟宣布制裁70%的俄羅斯金融市場和關鍵國有企業。2月27日,歐盟宣布禁止俄羅斯航班飛越歐盟領空。3月1日,歐盟宣布對俄羅斯開展“全面經濟和金融戰爭”。至10月底,歐盟已經對俄羅斯實施了八輪制裁。北約作為美國領導下的跨大西洋安全組織,一直是美歐國家對俄羅斯開展斗爭的工具。烏克蘭危機升級后,北約在鄰近俄羅斯的黑海、波羅的海等地區開展軍事演習,向烏克蘭提供大批軍事援助,與俄羅斯堅決對抗。七國集團也對俄羅斯采取多項制裁措施,如撤銷俄羅斯的最惠國待遇、制裁俄羅斯的個人和實體、禁止對俄羅斯進行新的投資等。這些措施與各成員國的制裁措施相配合。

    整體上看,這類對俄羅斯采取限制性和制裁性措施的國際制度,大多由美歐等西方國家組成,美國在部分組織中發揮領導作用。俄羅斯基本不是這類國際制度的正式成員,甚至在某些領域還存在競爭關系。危機的升級和對抗性措施的實施,增加了制度競爭的零和性,不僅無助于危機的解決,而且惡化了制度競爭態勢。

    (三)部分組織的中立或模糊立場反映了國際制度競爭的復雜性

    采取中立或模糊立場的國際組織主要出于兩方面考慮:一方面,與烏克蘭危機的直接利益關聯度有限,考慮到與沖突雙方的既往關系,國際組織不愿意選邊站;另一方面,考慮到各種錯綜復雜的國家間關系,國際組織不愿意明確表態,模糊立場更有利于維護自身利益。

    其中一類是完全沒有俄羅斯參與的國際組織,通常是一些地區性國際組織,且在地理上與歐亞地區存在一定距離。東南亞國家聯盟(ASEAN)成員國外長2月26日發表聲明呼吁有關各方保持最大克制,盡最大努力通過外交等各種渠道進行對話尋求和平解決。東盟各國外長3月2日再次發表聲明呼吁立即停火或停戰,繼續進行政治對話以實現持續和平,并表示東盟愿意以任何可能方式促進有關各方之間的和平對話。4月8日,東盟外長呼吁調查殺害平民事件,強調人道主義走廊的重要性并再次呼吁停戰。非洲國家聯盟(AU)2月24日發表聲明,呼吁俄羅斯和其他行為體尊重國際法和烏克蘭的國家主權,敦促雙方立即停火并在聯合國的主持下開始政治談判。阿拉伯國家聯盟(AL)2月28日召開緊急會議呼吁雙方保持克制并以外交途徑解決,阿盟副秘書長扎基(Hossam Zaki)表示阿盟理解烏克蘭和俄羅斯的立場,它們都是阿盟成員國的朋友,阿盟愿意支持外交和政治解決方案。

    另一類是俄羅斯參與但在烏克蘭危機問題上沒有進行明確表態的國際組織。一方面,態度不明表示其內部難以達成統一意見,這直接影響了國際組織在參與事態進程時的行為選擇和行動能力。另一方面,由于俄羅斯是這類國際組織的重要成員國甚至是領導國家,國際組織的“沉默”不僅顯示了相關國家的矛盾立場,也進一步顯示了意見分歧的存在。集體安全條約組織、歐亞經濟聯盟和上海合作組織等國際組織對烏克蘭危機未作出明確表態。這些表現反映了國際組織不愿意卷入危機的訴求,有利于保持國際組織自身的穩定性和影響力,從而有利于開展制度合作。

    綜合以上可以看到,主要國際組織的不同立場和反應,不僅是各國立場的綜合表達,也是國際組織維護自身利益作出的重要選擇。部分國際組織增強了競爭性和對抗性,成為美歐等西方國家與俄羅斯較量的前沿,加劇了制度競爭的嚴峻性和零和性。部分國際組織選擇置身事外,避免卷入危機事態,增加了國際制度競爭的復雜性。烏克蘭危機的升級加劇了國際制度競爭的緊迫性,需要參與競爭的有關國家在緊急狀態下作出反應。俄羅斯根據利益需要和外交目標,差別化地應對形勢變化,調整了本國參與國際制度競爭的策略。

    三 俄羅斯因烏克蘭危機升級調整國際制度競爭策略

    國際制度既是各國開展合作的平臺,也可以成為國家間競爭的“戰場”。在軍事戰場之外,俄羅斯在國際制度中采取斗爭姿態,按照不同類別結合利益需要作出反應,調整競爭策略。

    (一)利用身份和程序優先開展制度內競爭

    烏克蘭危機升級后,俄羅斯面對緊張局勢密集運用否決權,優先開展制度內競爭。從表1中可以看到,在2月25日和2月27日的聯合國安理會投票、3月2日和3月24日的聯合國大會投票、3月4日和4月7日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投票中,俄羅斯都利用規則和程序投了反對票。3月16日,俄羅斯籍副院長基里爾·格沃爾吉安(Kirill Gevorgian)在國際法院的表決中投了反對票。3月17日,俄羅斯表示拒絕海牙國際法院的指令。雖然部分程序性事項(如2月27日的投票)不會因為俄羅斯的反對票受到影響,但俄羅斯密集投出反對票和運用否決權的立場表達仍然起到了斗爭效果,也反映了局勢的緊張和競爭的緊迫性。

    除被動應對外,俄羅斯也按照規則和程序主動采取競爭性措施,如推動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召開會議,進行公開辯論、證據展示和案件申訴,并提出相關決議草案。3月11日,聯合國安理會應俄羅斯要求舉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威脅”的主題會議。俄羅斯常駐聯合國代表涅邊賈(Vasily Nebenzya)展示了俄羅斯在特別軍事行動中發現的證據,即烏克蘭在美國國防部的支持下,緊急銷毀了在基輔開展軍事生物計劃的痕跡。美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則指出俄羅斯在散布虛假信息。聯合國裁軍事務高級代表、負責政治事務的副秘書長等聯合國機構的高級官員以及安理會理事國代表都進行了發言。3月23日,俄羅斯、白俄羅斯等國提交了有關“烏克蘭人道主義狀況”的決議草案,各方圍繞草案進行了立場闡述和觀點辯論,安理會最終以2票贊成、0票反對、13票棄權的投票結果未能通過該草案。通過以上這些方式,俄羅斯開展制度內競爭,在闡述本國立場的同時,努力維護本國利益。

    對于關鍵的全球性國際制度,俄羅斯不會主動退出,而是優先開展制度內競爭,利用組織規則,特別是行使否決權,防止通過不利于本國的決議。在持續進行制度內競爭的同時,俄羅斯也努力保持本國的發言權和影響力。但當一些國際制度的斗爭性和對抗性愈加明顯時,俄羅斯逐步升級措施,選擇主動退出,使本國參與國際制度競爭的重點從制度內競爭向制度間競爭轉變,從“嵌入”國際制度變成與國際制度“脫鉤”。

    (二)啟動相關程序或主動退出部分國際制度

    2022年2月底以來,美歐等西方國家對俄羅斯采取嚴厲制裁,部分國際組織也選邊站隊,對俄羅斯采取“斗爭性”和“制裁性”措施。俄羅斯在評估相關國際組織可能通過對俄羅斯不利的決定后,先發制人啟動退出程序或直接宣布退出,主動改變與部分國際組織的關系,調整制度競爭策略。

    從表2可以看到,俄羅斯退出國際組織或啟動退出程序的當天,國際組織或者是已經通過了不利于俄羅斯的決定,或者是即將對俄羅斯采取限制性措施。例如,歐洲委員會議會大會舉行的關于排除俄羅斯議案的投票,發生在俄羅斯宣布啟動退出程序后的當天。4月7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暫停俄羅斯在人權理事會成員資格的決議,俄羅斯也投了反對票。在決議通過后,俄羅斯認為決議是不合法的,是出于政治動機的。俄羅斯的成員資格是2021年1月獲得的,任期3年,此次退出是延續此前雙方的激烈斗爭。4月27日,聯合國世界旅游組織在西班牙馬德里召開特別大會,是否暫停俄羅斯的成員國資格成為大會議題之一。會議當天,俄羅斯外交部發表聲明,決定退出該組織,原因是世界旅游組織實際上被歐盟國家壟斷,為自己謀取利益,該組織的領導層縱容其活動政治化,并公開支持對俄羅斯的歧視。在5月17日俄羅斯宣布退出波羅的海國家理事會(Council of the Baltic Sea States)之前,該理事會已經在3月3日發表聲明暫停俄羅斯參與其活動,所以俄羅斯的主動退出是有意避免參加5月25日舉行的部長級會議,防止制度內競爭的激烈化而分散精力。

    從制度競爭策略上看,俄羅斯主動退出的目的是減少制度內競爭。這些被退出的國際制度基本上呈現以下三個方面的特點。

    第一,“非必要”的國際制度,大多是在文藝、體育等不重要的低政治領域開展活動,如世界旅游組織等。這些國際制度通常自身功能有限、領域狹窄、議題聚焦,開展的合作對政治、安全等關鍵領域影響較小,大多是“錦上添花”而非“不可或缺”。退出這些國際制度幾乎沒有太大影響,俄羅斯仍然可以通過雙邊渠道在相關領域開展合作、發展關系。換句話說,如果國際制度發揮的功能可以被替代,國際制度就呈現出“非必要性”,那么俄羅斯就有較大的可能選擇退出。烏克蘭危機的持續,已經對俄羅斯構成實力損耗,使其需要將有限的資源和精力投入到關鍵領域,所以,“非必要”的國際制度可以主動放棄。

    第二,“斗爭性”的國際制度,大多對俄羅斯采取了限制性和對抗性措施,其主要成員多為美歐等西方國家,如歐洲委員會、波羅的海國家理事會等。沖突爆發以來,俄羅斯專注于同西方國家進行斗爭,各類國際制度又成為新的斗爭場所。除歐盟和北約外,歐洲委員會、波羅的海國家理事會等國際制度,原本就因制度冗余而呈現一定的“非必要性”,現在又顯示出“斗爭性”,所以俄羅斯不愿意分散精力,就選擇“放棄”策略,在激烈斗爭開始前主動退出。在部分全球性國際制度中,美歐國家也試圖使制度內競爭激烈化,例如4月7日暫停俄羅斯人權理事會成員身份的決議草案,是由烏克蘭、美、英、法、德、日、韓等58個國家共同提出的,斗爭性非常明顯。俄羅斯在5月宣布退出申辦2030年世界博覽會的聲明中明確指出,“很遺憾,國際展覽運動已經成為許多國家追求反俄政治路線的另一個受害者”。所以,當俄羅斯認為這些國際制度成為西方對俄開展斗爭的工具時,在相關議程開啟前或者不利決議通過后,俄羅斯為了避免無謂斗爭或者防止出現更不利的結果,選擇立即表達退出意愿。

    第三,“不做主”的國際制度是俄羅斯難以在其中發揮領導性作用和重要影響力,總是需要適應已經定好的規則,或者難以參與制定規則的國際制度。俄羅斯有更大的可能性選擇退出此類制度。一種情況是這類國際制度在草創之初,俄羅斯被排除在外,沒有規則制定權,后來即便加入其中,俄羅斯也不具有話語權和影響力,時常需要“削足適履”,遵守他國主導制定的規則、原則和程序,俄羅斯的大國地位顯然不夠被重視也無法在其中得以體現,導致俄羅斯參與的積極性不高。另一種情況是這類國際制度中的大國數量較多,制度內競爭本就激烈,且“不做主”導致俄羅斯很難利用制度內競爭的形式。俄羅斯既然無法發揮領導作用,那么這類國際制度在實現俄羅斯的意愿和利益方面效能有限,如果因烏克蘭危機而增加了斗爭性,俄羅斯就更有意愿主動選擇退出。鑒于俄羅斯的大國地位,“退出”不僅可以削弱相關國際制度的影響力,也能降低這類制度在制度間競爭中的競爭力,間接影響制度間競爭的態勢。

    總而言之,滿足上面任何一個特點的國際制度,俄羅斯都有可能選擇退出。如果某項國際制度表現出多個特點,那么俄羅斯退出的可能性將會增加。在這場沖突激烈進行的背景下,俄羅斯退出某項國際制度,雖然可能帶有一定的“負氣”成分,但更多是權衡利弊的結果。在與西方激烈斗爭時,俄羅斯需要集中精力解決主要矛盾和關鍵問題,也需要將有限的資源和能力投注在極為重要的政治安全領域。因此,具有可替代性、顯示出斗爭性以及本國難以獲得領導權的國際制度,都具有被俄羅斯拋棄的可能性。

    (三)重新重視具有領導權和影響力的國際制度

    特別軍事行動顯示出俄羅斯最初的戰略思路是忽視常態化的制度競爭,專注于軍事競爭。然而,戰事的僵持和長期化迫使俄羅斯重新重視國際制度競爭,尤其是在制度內競爭難以取得實效且退出部分國際制度的背景下,俄羅斯需要用制度間競爭幫助實現國家利益,其中它具有領導權和影響力的國際制度成為需要被重視的戰略依托。

    一方面,俄羅斯繼續發展具有領導權的國際制度。2022年4月22日,“俄羅斯+中亞”第五次外長會議舉行,各國外長討論了阿富汗局勢、反對恐怖主義、經貿合作等問題。在主要大國愈加重視本國在中亞地區的“C5+1”機制時,俄羅斯也有意鞏固并發展與中亞國家的機制。10月中旬,機制化合作的層級繼續提升,首屆俄羅斯—中亞國家領導人峰會舉行,普京強調俄羅斯愿與中亞國家加強多邊合作。5月16日,俄羅斯將原本定于亞美尼亞舉行的集體安全條約組織峰會轉至莫斯科舉行,顯示了其戰略思路的重要調整。利用既有的國際制度維護核心和傳統的合作伙伴,防止被孤立,成為俄羅斯對危機長期化的積極回應。俄羅斯在集安組織峰會期間,與中亞三個國家的領導人分別舉行雙邊會晤,穩定雙邊合作和地區形勢。從會議進程和會后發表的聯合聲明看,各國回避討論敏感的烏克蘭局勢。

    在經濟領域,俄羅斯也從被動應對制裁和危機轉向主動謀劃和積極調整。5月26日,歐亞經濟聯盟在2022年輪值主席國吉爾吉斯斯坦的首都比什凱克舉行首屆歐亞經濟論壇。在視頻致辭中,普京呼吁各國共同落實大歐亞伙伴關系的建設,加強與上合組織、東盟和金磚國家等國際制度的合作,強調大歐亞伙伴關系旨在改變政治和經濟架構,成為整個大陸穩定和繁榮的保障。這一表態顯示俄羅斯重新重視國際制度競爭。

    另一方面,俄羅斯主動退出國際制度的行為減少,并重視本國具有影響力的國際制度。俄羅斯因危機長期化的影響,對于其傳統合作伙伴,更加重視并著力維持。對于歐亞經濟聯盟、集體安全條約組織等俄羅斯可以發揮主導作用的國際制度,俄羅斯將繼續推動合作,也不會主動選擇退出。對于其他國際制度,俄羅斯的態度也有所緩和。6月以來,俄羅斯明顯降低了“退出”國際制度的頻率,對于此前表示可能退出世界貿易組織(WTO)等國際制度,俄羅斯也明確表達了不退出的意愿。

    對于俄羅斯具有一定規則制定權和影響力的國際制度,如上海合作組織、金磚國家等,俄羅斯加強重視并積極參與,因為這些國際制度將有利于俄羅斯應對嚴峻的外交環境。6月底,普京參加里海沿岸國家首腦峰會,并訪問塔吉克斯坦和土庫曼斯坦。這是烏克蘭危機升級后普京的首次出訪,意在穩固與傳統伙伴的合作。7月中旬,普京訪問伊朗并舉行俄土伊三國元首會議,既加強與中東地區伙伴之間的合作,也繼續穩固和發展相關會晤機制。9月,上合組織繼續推動伊朗加入程序,啟動接收白俄羅斯成為成員國程序,批準給予巴林、科威特、阿聯酋等國對話伙伴地位,簽署給予埃及、沙特、卡特爾對話伙伴地位的備忘錄。伊朗、阿根廷、土耳其、埃及、沙特等國也正在推動加入金磚國家的進程,這些國家都獲得了俄羅斯的支持。新伙伴以多種形式加入并開展合作,客觀上有利于這些國際制度擴大影響。俄羅斯對這些國際制度的重視,將為俄羅斯后續開展制度競爭與制度合作儲備基礎。

    但與此前重視本國領導的國際制度不同的是,俄羅斯近期明顯強調國際關系體系已經發生不可逆轉的結構性變化。2022年發生的事件具有革命性,俄羅斯成為第一個以本國安全和公平理念為指導的國家,放棄了由唯一的超級大國美國創造的“全球和平”所帶來的收益。這表明俄羅斯有意與超級大國美國主導的國際體系相脫離。此前,俄羅斯重視本國領導的國際制度,是在國際體系內參與制度競爭;現在重新重視本國領導的國際制度,意在通過制度間競爭擴大這類國際制度的影響力,推動國際體系繼續發生變化。俄羅斯的中長期目標是塑造沒有超級大國的世界。

    總結上述三個方面可以看出烏克蘭危機升級后俄羅斯調整國際制度競爭的策略(見圖1)。在危機爆發、形勢緊急的情況下,俄羅斯優先開展制度內競爭,但當國際制度的斗爭性明顯增強時,俄羅斯為集中精力、有效利用資源,有意減少乃至放棄制度內競爭的形式,直接退出非必要的國際制度,削弱部分國際制度的影響力,并為強化制度間競爭提供基礎。在戰事長期化和危機持續化的影響下,俄羅斯減少退出選擇,對制度內競爭采取維持現狀的策略,也重新回歸制度間競爭,維護本國領導的國際制度,并重視本國有一定影響的國際制度。

    整體上看,俄羅斯“對多邊制度的行為主要取決于國際制度如何促進俄羅斯的國家利益,而不是更廣泛的組織目的和優先事項”。俄羅斯的策略調整也不取決于國際制度的“西方性”或“非西方性”。盡管2021年新版國家安全戰略顯示了俄羅斯放棄與西方建立伙伴關系的戰略思路,俄羅斯在形勢緊急時也一度退出了部分西方國家主導的國際制度,但俄羅斯并沒有放棄“國際制度”這一概念,也沒有徹底拋棄“國際制度競爭”。俄羅斯調整制度競爭策略,是依據形勢變化和本國的利益需要,其實用主義行為方式并未發生根本性變化。

    四 俄羅斯調整國際制度競爭策略的影響

    烏克蘭危機升級導致俄羅斯與國際制度相互采取措施,促使雙方關系發生調整和變化,所造成的影響也是相互的、雙面的。

    (一)俄羅斯因退出而錯失競爭平臺

    俄羅斯主動退出國際制度,并沒有影響西方國家繼續利用國際制度開展對俄斗爭,反而使自身錯失了競爭的平臺。俄羅斯4月7日主動宣布退出人權理事會后,美國等西方國家仍然利用人權理事會開展對俄斗爭。5月12日,在俄羅斯缺席的情況下,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日內瓦舉行特別會議,以33票贊成、2票反對和12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有關烏克蘭人權狀況惡化的決議草案,要求加強對烏克蘭人權狀況的審查。真相需要調查,也需要各自展示證據、開展辯論,但俄羅斯的主動退出導致其失去了維護本國利益的渠道,使人權理事會只能傳遞出一種聲音,甚至可能被西方國家利用。從長遠看,退出國際制度對俄羅斯的國家利益、國際形象和未來發展不是十分有利的選擇。

    在地區性國際制度中,俄羅斯的退出也使其失去了開展制度內競爭的機會。3月15日,在俄羅斯宣布退出后,歐洲委員會議會大會以216票贊成、0票反對、3票棄權的結果決定將俄羅斯排除出該組織。俄羅斯失去了投反對票和表達本國立場的機會,俄羅斯的理由也非常明確,“北約及歐盟國家濫用其在歐洲委員會中的多數席位,將該組織變成了執行其反俄政策的工具,并拒絕平等對話及履行該機構所秉承的所有原則”。

    考慮到俄羅斯與歐洲委員會的關系發展史,也可以理解俄羅斯的退出含有徹底“脫鉤”的意圖。歐洲委員會1949年創立,俄羅斯1996年成為第39個成員國。2000年4月,歐洲委員會就曾以俄羅斯在車臣的軍事行動為由暫停俄羅斯的表決權,2001年上半年重新恢復。2014年烏克蘭危機開始后,歐洲委員會議會大會又暫停了俄羅斯的相關權利。2019年4月,在歐俄關系有所回暖的背景下,歐洲委員會議會大會重新邀請俄羅斯參與活動,并在之后恢復了俄羅斯的權利,俄羅斯也支付了欠繳的會費。烏克蘭危機升級后,歐洲委員會又再度開始限制俄羅斯。所以,在幾經交鋒和波折后,俄羅斯此次果決地宣布啟動退出程序,放棄了這一平臺,從制度內競爭轉為制度間競爭。

    (二)部分國際制度的代表性被削弱

    每一種失去都是相互的。從歷史傳統和現實影響上看,盡管目前遇到重重困難,但俄羅斯仍然是具有一定影響的大國。當部分國際制度暫停、終止俄羅斯的投票權等相關權利后,與俄羅斯的合作受到限制,國際制度自身的代表性、影響力和實際效用等都將受到明顯影響。部分中小國家在人權保障、資源利用、環境保護等問題上,與俄羅斯具有近似立場,也不希望俄羅斯被國際制度排除在外。所以,4月7日關于暫停俄羅斯在人權理事會成員資格的投票中,中亞國家及部分中小國家投出了反對票。6月10日開始至7月11日,聯合國大會舉行了多輪投票,選擇代表東歐地區擔任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成員的國家。俄羅斯和北馬其頓作為相互競爭的候選國,在數輪投票中均未獲得2/3多數,反映了參與投票國家的矛盾心理。從代表性和影響力看,俄羅斯比北馬其頓顯然更有資格作為東歐國家的代表,但當前的烏克蘭危機又令部分國家感到失望和不滿,難以將選票投給俄羅斯。如果俄羅斯最終未能當選,將成為近80年來第一個未獲得經社理事會成員資格的常任理事國。這對經社理事會和整個聯合國制度框架都將造成損害。

    俄羅斯在部分國際制度中的失位對國際制度體系也將構成負面影響。參與國際制度意味著國家接受對其行動自由和決策獨立性的限制,作為交換,其他參與國際制度的國家也會接受這些限制。但退出國際制度乃至游離于制度體系之外,意味著俄羅斯相比其他國家增加了行動自由,不受規則約束的俄羅斯可以選擇性地開展合作,也可以采取超越規則的競爭手段。這種特殊安排,一方面,可能會對其他國家構成鼓勵,不滿相關制度和規則的國家可能會依據本國利益需要退出國際制度,“多米諾骨牌”效應將對國際制度體系造成嚴重傷害;另一方面,如果沒有相應的程序和規則容納俄羅斯表達本國利益,那么矛盾的聚焦也將持續累積,有可能在更多領域爆發,最終根本性動搖整個國際制度體系和國際秩序。“排斥政治”無法成功解決復雜的政治挑戰,極端孤立也沒有取得目標和效果,排斥在言辭上有說服力,但在政治上和實踐上都是短視的。

    結 論

    國家與國際制度的關系通常具有兩面性,一方面,國家希望控制國際制度的活動和資源,另一方面,參與國際制度可以提升部分國家的國際聲望和影響力,并利用其他國家的影響力。所以,大多數國家對國際制度的立場都具有矛盾性。美國也曾在特朗普政府時期退出了部分國際制度。俄羅斯對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制度的不滿和負面評價,在理論和實踐層面、官方敘述和社會輿論之間的差異始終存在,這種矛盾和差異目前看來仍將持續。烏克蘭危機爆發后,俄羅斯與部分國際制度的關系雖然出現根本性變化,但隨著危機形勢和地區與國際局勢的變化,俄羅斯的戰略思路也在不斷動態調整,逐漸在斗爭性的基礎上增加合作性,并沒有徹底走向另一個極端。整體上看,國際制度作為“戰略選擇的對象和對行為者行為的約束”,并沒有被俄羅斯完全拒絕。在國際制度依然發揮作用、制度競爭仍舊持續的情況下,俄羅斯不可能退出國際制度競爭,仍將重點保持與關鍵性國際制度的關系。

    綜上所述,在俄羅斯的標準和戰略視野中,關鍵性國際制度既包括涉及政治、安全領域的全球性國際制度如聯合國等,也包括俄羅斯仍然保留主導權或領導權的地區性國際制度,如集體安全條約組織、歐亞經濟聯盟等。一方面,從“止損”的目標出發,俄羅斯仍將利用其有限的資源、按照制度規則開展制度內競爭,特別是在聯合國等全球性國際制度內,防止全球性國際制度變成美歐等西方國家擠壓俄羅斯利益的工具。另一方面,從“增益”的目標出發,俄羅斯要在維護基本盤的同時,利用其主導的地區性國際制度,繼續拓展合作空間。抓住這兩類關鍵性國際制度,俄羅斯可以在不被徹底孤立的同時,謀求實現本國利益。

    然而,俄羅斯對國際制度的工具化是明顯存在的,將國際制度視作大國使用的工具,而不是獨立的行為體。這將長期影響俄羅斯的制度競爭策略,如果無法實現利益目標,“退出”某個具體的國際組織,將制度內競爭轉變為制度間競爭仍將是俄羅斯的重要選項。受俄烏沖突的全面和持續影響,俄羅斯與西方關系已瀕臨破裂并將長期在“懸崖邊”徘徊,俄羅斯雖然有意借本國領導的國際制度來推動國際體系發生變化,但大多數國家都會采取多元平衡的對沖戰略,在保持與俄羅斯合作的同時,避免與俄羅斯捆綁過緊,拓展更多的合作對象。因此,俄羅斯主導的國際制度在話語權、影響力等方面都將面臨更多的挑戰,也將影響自身在制度競爭中的競爭力。

    綜合以上,雖然烏克蘭危機升級導致俄羅斯與部分國際制度的關系發生根本性變化,但俄羅斯的國際制度觀和參與國際制度競爭的策略兼具延續性和調整性。由于在創設新制度方面存在興趣和能力上的不足,俄羅斯將在更大程度上把制度內競爭作為手段,而將制度間競爭作為目的,利用本國主導的國際制度參與制度間競爭,繼而推動國際體系變化。作為具有一定影響的大國,即便其競爭策略很難在短期內取得所期待的效果,但俄羅斯的策略調整仍然會增加制度競爭態勢的復雜性,并將繼續影響整個國際制度體系和國際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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