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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柯靜接受上觀采訪談佩洛西夫婦涉股爭議

    近日,美國國會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因其丈夫購買股票一事成為關注焦點,引發美國輿論關于“國會山股神”們到底有沒有利用非公開信息牟利,以及美國法律在有關“內幕交易”問題上為何總對國會議員們網開一面的激烈討論。美國當前針對國會議員參與股票交易的立法問題出在哪?美國法律對國會議員涉“內幕交易”無所作為的真正障礙是什么?這些障礙為何難以克服?上海社會科學院國際問題研究所副研究員柯靜為您解讀“國會山股神”的門道。

    已有禁令法案形同虛設,首次違法罰200美元

    柯靜認為,雖然美國2012年出臺的《停止利用國會消息交易法案》對國會議員炒股作出了規范和約束,但法案在實際運行的過程當中幾乎無所作為。最直接的原因就是這部法案規定的違法后果幾乎沒有懲戒作用。根據規定,如果進行相關交易后,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來進行披露,首次違法只需支付200美元的滯納金。

    顯而易見,如果問責制僅僅體現為微不足道的幾百美元,法案的懲戒效果可想而知。披露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已取決于自律,如果司法部門不調查取證,法案基本上就是形同虛設。這部法案根本上沒有解決調查取證,界定責任的問題,這也是美國法律對國會議員是不是涉及“內幕交易”迄今無所作為的關鍵。

    一部“拙劣的法案”反而讓國會議員鉆了空子

    1934年的《美國證券交易法案》第十節第五條規定了“內幕交易”的禁令,明確規定任何人在進行涉及股票和其他證券的交易過程當中,直接或者間接使用任何的手段進行欺詐、虛假陳述、遺漏相關信息,或者以其他的方式進行可能欺騙他人的業務操作都屬于非法。研究者認為2012年的《股票法案》是部“拙劣的法案”,反而給了國會議員類似于豁免于《證券交易法》的可笑權利,從而導致國會議員只能適用這部特別的《股票法案》,從而更難約束他們利用內部信息來進行股票交易的問題。

    柯靜指出,被2012年《股票法案》所模糊的一個現實問題,更可能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追查國會議員所涉嫌的“內幕交易”存在障礙,這才是多年來調查不足或者說起訴不足的真正原因,而非缺乏禁止國會議員利用重大非公開信息進行股票交易并以此牟利的法律依據。

    “內幕交易”案件調查遭遇重重難題

    為什么存在難以克服的障礙?柯靜分析指出,即便在解決國會議員與信息來源之間,或者說國會議員與社會公眾之間存在基于信任和信賴的受托義務的法理障礙之后,無論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都需要解決一個證據的問題。首先必須要證明這個爭議的信息,它是非公開和具有實質性的,是重大的。其次,如何證明相關的人員在決定交易的時候使用了這個信息,在界定“內幕交易”的案件中通常也是一個難題。再次,當關鍵證據涉及國會工作的時候,國會議員可以援引憲法的特權保護,防止強制或非自愿披露。這使得調查人員在獲取證詞或有關立法的文件和記錄方面存在障礙。

    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來說,如果不詳細的去了解調查對象,他究竟獲取了哪些特權信息,以及內部人員是怎么樣利用信息來進行交易的證據,就很難打贏官司。這個問題1934年《美國證券交易法》沒有解決,2012年的《股票法案》對此也避而不談。而掩蓋實質根源,導致的結果自然就是國會議員的“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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