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則 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點,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觀評價、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工作原則。
二、組織管理 國際所成立了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所長任組長,以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定本所的復試錄取方案并組織實施。 我所將成立兩個復試小組負責實施面試,每個復試小組由5名成員組成。復試小組成員經驗豐富、具有相關業務水平,均為副研究員及以上職稱的專家。
三、復試名單確定 國際所參照教育部制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院復試使用A類考生分數線),確定一志愿考生的復試資格。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本所可接收調劑生進行復試,調劑考生應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本所實行差額復試,復試比不低于 1:1.2。
四、復試內容及相關要求 復試過程中主要對考生進行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核 (一)綜合素質和應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全面素質(專業科研能力、創新能力、邏輯能力,批判性思維能力、表達能力,想象能力、實驗技能等),考核形式為面試。本項考核需要量化為百分制成績,滿分為100分。 (二)外語聽力與口語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聽力與口語能力的準確性、連貫性、得體性等。本項考核需要量化為百分制成績,滿分為100分。 (三)品德修養考核:本項工作由研究生院黨委統一組織實施,我所不再單獨考核。本項考核不作量化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復試成績計算辦法:復試總成績=綜合素質和應用能力成績×0.7+外語聽力與口語能力×0.3(即復試滿分為70+30=100)。
五、復試結果與擬錄取名單確定 我所將按照初試成績*50%+復試成績*50%對復試考生的總成績進行排序,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在考生離所后及時將復試結果和擬錄取信息向研究生院報備,并由研究生院通知取得擬錄取資格考生后續要完成的工作。
六、復試日期和地點 復試時間:3月27日(周三)上午9:00 復試地點:上海社會科學院分部 徐匯區中山西路1610號2號樓628室\630室
七、資格審查與誠信考查 在復試前或當天考生需在規定的時間到研究生院招生辦1號樓411室進行資格審查(具體要求留意網站相關通知),并領取復試通知書,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復試錄取或入學后一旦查證考生學籍學歷信息與復試時確認的不一致的,即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或學籍,請考生核實報考時所填信息與實際是否有出入。 八、招生體檢 按照我院研究生院的統一要求,招生體檢與復試同時進行,考生在復試完畢第二天后,憑體檢通知單前往指定醫院體檢,體檢費用100元,考生自己承擔,體檢結果不符合標準的考生不予錄取;對體檢有疑問的考生須在一周內進行復檢,復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九、其他問題 加試。同等學力考生和以成人應屆生身份報考的考生在復試時還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能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能錄取。加試科目命題、制卷、考試、評卷由我所自行組織進行。
十、信息公開與社會監督 繼續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工作,加強社會監督。我所按規定對復試辦法、招生計劃、復試名單、錄取名單等重要信息進行公開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復試錄取工作投訴、申訴和監督聯系方式: 021-33165031(院機關紀委) 021-64871077(研究生院) 021-33165303(國際所辦公室)
上海社會科學院國際問題研究所 2019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