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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其勝:《行事低調的美國外資“看門人”》

     

     

    2015-06-23 16:04:39 來源:國際先驅導報 作者:吳其勝 責任編輯:李思儀

    核心提示:美國建立了一套法律體系來對外來投資進行監管和限制,尤以外資安全審查為代表。根據美國現有法律,對外資進行安全審查的職能主要由美國外資安全審查委員會(CFIUS)來負責。該委員會由來自國務院、國防部、商務部等部門的代表組成,并由財政部擔任主席。由于行事低調且決策過程極為保密,該委員會長期以來一直不為外界所熟知。

    國際先驅導報623日報道

    作為一個極力推崇投資自由化的國家,美國長期以來積極通過各種方式推動資本的跨國流動。但美國同樣在國內建立了一套法律體系來對外來投資進行監管和限制,尤以外資安全審查為代表。根據美國現有法律,對外資進行安全審查的職能主要由美國外資安全審查委員會(CFIUS)來負責。該委員會由來自國務院、國防部、商務部等部門的代表組成,并由財政部擔任主席。由于行事低調且決策過程極為保密,該委員會長期以來一直不為外界所熟知。事實上,CFIUS成立于上世紀70年代中期,其背景是歐佩克國家(即石油輸出國組織成員國——編注)將大量石油美元投資到美國證券市場,引起了美國國內的巨大恐慌和排外情緒。為了安撫國內的恐慌情緒,福特政府在1975年通過行政命令的方式成立了CFIUS。但該委員會當時只是總統的一個顧問機構,主要負責對外來投資的趨勢和影響進行分析,并沒有對外來投資采取實質行動的權力。真正使該委員會具有審查外來投資能力的是1988年通過的“埃克森-弗羅里奧”修正案。該法案授權總統基于國家安全考慮對外國企業在美國進行的投資進行調查,總統可以阻止可能威脅或損害國家安全的投資。“埃克森-弗羅里奧”修正案為CFIUS進行外資安全審查提供了法律依據,美國現有的外資安全審查體制也主要建立在該法案的基礎上。

    根據美國財政部在2008年底頒布的實施條例,CFIUS的正式運作程序主要包括申報、審查、調查和總統決定等四個階段。在美從事并購交易的企業可自愿向CFIUS提交申報,但當一項投資被認為屬于敏感交易時,CFIUS成員可以直接提出審查要求(不管有沒有申報——編注)。當收到一項投資申報時,CFIUS會在30天內對投資項目是否威脅美國的國家安全進行審查。如果委員會認為該項投資沒有影響國家安全,則審查程序結束;如果委員會認為收購可能會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則CFIUS必須進入為期45天調查階段。

    在調查階段結束后,如對該項投資持否定態度,CFIUS會向總統提出阻止投資的建議,而后者有15天的時間來決定是否阻止該項投資。

    從制度設計上來看,外資安全審查并沒有改變美國總體開放的外資政策。例如,CFIUS由關注收支平衡和資本自由流動的財政部擔任主席,并且CFIUS最終的調查結果由總統決定。事實上,為了防止向外國投資者發出負面信號,給外界造成美國阻礙外資流動的印象,CFIUS一直用較為靈活的方式來實施相關法律授權。

    該委員會在過去10年來收到了數百項投資項目的申報,但進入最后調查階段的項目寥寥無幾。為了避免進入調查階段,CFIUS一般會在30天的審查階段甚至在投資方提交申請報告之前,就與投資方進行非正式的磋商。當投資計劃遇到問題時,CFIUS也會允許相關企業撤銷并重新提交申請。

    不過,雖然美國的外資安全審查體制并沒有對外來投資造成實質性阻礙,但也不可忽視其負面影響。對于投資者來說,該機制不僅增加了投資成本,同樣也增加了不確定性。另外,由于美國外資安全審查法律在一些核心概念的界定上較為模糊,并且國會能夠通過聽證會、書面報告等方式對CFIUS施加影響,一旦外國投資引起了美國國內輿論的反彈,或者損害了美國本土企業的利益,國會議員和美國企業往往會按照自身的利益訴求來解讀這些概念,干預和影響CFIUS的運作,進而使得美國的外資安全審查政治化。

     

    http://ihl.cankaoxiaoxi.com/2015/0623/8269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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