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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社會科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招生名額和類型 本院本年度擬招收碩士生約170名(含推薦免試生),招生學生為學術型碩士生,錄取時將視生源狀況和社會科學院發展需要適當增加招生名額(條件是擴招申請成功)。 三、報考條件 (一)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報名參加教育部組織的學術型碩士生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人員(報考類別只能為委托培養); (4)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2年(含2年)以上,已達到與本科畢業生同等學 力者(含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 4.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標準(同高考體檢標準)。 四、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名信息)。 2.信息現場確認日期:2011年11月10日至14日(每天8:30—16:00); 3.信息現場確認地點: 上海考生(在上海報名參加考試的考生): 報考上海社會科學院2012年碩士研究生的上海考生:上海師范大學(徐匯校區桂林路100號),進行信息確認與拍照; 非上海考生(在上海以外地區報名參加考試的考生): 報考上海社會科學院2012年碩士研究生的非上海考生:各省市教育考試院指定的信息確認點,進行信息確認與拍照。 五、初試 1.初試科目: 按教育部規定,學術型碩士生入學考試初試科目設置,除歷史學為三個單元(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基礎課,各科目試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300分)外,其他各學科門類均為四個單元(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各科目試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試總分為500分。 各專業具體考試科目詳見本年度招生專業目錄,考試方式均為筆試,各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 2.初試時間:2012年1月(詳見準考證)。 3.初試地點:上海師范大學或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考場。 六、調劑 待初試結束后,視第一志愿生源上線情況而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復試政策進行。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七、復試 實行差額復試。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的考生,在復試階段還須加試(筆試)兩門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各專業復試的方式、科目及復試成績所占權重詳見我院研究生招生網,復試細則可登陸招生院網查詢。復試的時間及地點我院網上另行通知,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八、體檢 體檢在復試階段進行,體檢在我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本院招生專業實際情況,具體要求見復試通知。未達到高校招生體檢標準者,不準錄取。 九、錄取 根據考生入學考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和業務素質擇優錄取。凡委托培養的考生,在正式錄取之前,必須簽訂委托培養協議書。 十、畢業生就業 委托培養碩士生畢業后回委托單位就業。 十一、其他 (一)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本院不承擔責任。 (二)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生后,培養經費及在學期間的待遇按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培養合同辦理。 十二、其他說明 (一)我院招收外籍研究生簡章另行制訂。 (二)若2012招生年度國家出臺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將做相應調整,并及時在我院研究生招生網予以公布。 十三、信息查詢及聯系方式 上海社會科學院:(招生代碼:87903) 聯系部門: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 聯系人:鄭鄉明,鄒占偉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1610號1號407室(郵政編碼200020) 電話:(021)64871225 傳真:(021)64871227 Email:yzb@sass.org.cn 網址:http://www.sass.org.cn 根據國家教委招生簡章,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