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新民晚報》
共識與矛盾交織 責任與利益博弈
全球減排“集結號”再次吹響,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哥本哈根開幕。會議是國際社會合作應對全球變暖、“化危為機”的重要行動節點,而且各方將確定全球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2012年到2020年)的行動方案,這也是這場“大戲”吸引全球觀眾的基本原因。
圍繞會議的核心目標——2012年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方案,也就是作為《京都議定書》的“接力棒”、行將達成的哥本哈根協議,不同國家和集團立場各異,大致可以分成三大陣營——歐盟、“傘形集團”和以“77國集團”+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世界。
歐盟自視“領軍”地位
歐盟自詡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旗手”。歐盟在節能減排方面一直表現積極,意在主導世界環保產業的發展,謀求新興低碳經濟時代全球競爭的“制高點”。1992年公約中,歐盟主張工業化國家率先行動,在2000年把溫室氣體排放降低到1990年的水平。在《京都議定書》中,歐盟接受2008-2012年間減排7-8%的目標。2007年歐盟就提出,到202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基礎上減少20%,最近,歐盟又宣布,如果這次峰會達成積極協議,還可把減排指標提高到30%。
“傘形集團”態度消極
美國是世界最主要能源生產和消費國,也是最大溫室氣體排放國之一。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參與全球減排問題上比前任政府態度積極,提出到2020年在2005年基礎上減排17%,然而這僅相當于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4-7%。此外,奧巴馬政府拒絕接受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京都議定書》,并堅持要求一些發展中國家參與強制減排。
日本和美國同屬一個陣營,立場相似的國家還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和俄羅斯等國,因在世界地圖上這些國家的連線形成傘形,而被稱為“傘形集團”。這些國家對于減排態度消極,而且大多“夾帶”前提條件,企圖模糊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責任,這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耍賴的做法。
第三世界區別責任
以“77國集團”和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世界構成氣候談判的第三陣營。發展中國家人口眾多、生態環境脆弱。雖然歷史排放少、人均排放量低,卻是目前溫室氣體排放的最大受害群體。
在全球氣候談判中,發展中國家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主張發達國家應該完成《京都議定書》確定的減排任務,繼續承擔中期大幅量化減排指標,并為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支持。發展中國家應該根據本國國情,在發達國家資金和技術轉讓支持下,自愿進行適應氣候變化的努力。
盡管全球氣候談判既有文件并未規定發展中國家必須承擔減排的強制性義務,但中國、巴西、印度、韓國、新加坡、南非、墨西哥等許多發展中國家出于對全球社會和國家利益的負責精神,最近已經主動宣布自愿減排方案。
沖突聚焦三大問題
全球變暖威脅日益迫近的無情事實,促使各方擁有堅定合作應對危機的共識,但由于各國立場各異,注定哥本哈根會談必然成為一場艱難而曲折的國際博弈。
各方交鋒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點:一是談判是否嚴格遵循“巴厘島路線圖”。美國等一些國家要求改變雙軌制氣候變化談判模式,撇開《京都議定書》另起爐灶,把發達國家中期減排承諾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長期談判合并在一起。
二是部分發達國家要求發展中大國接受強制性減排,作為自身減排義務的“捆綁條件”。如日本要求對一些發展中國家提出量化減排的指標。歐盟則要求發展中大國如中國和印度減排15%到30%。
三是發達國家援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技術和資金支持問題。發達國家多熱衷出售相關設備,但在轉讓技術上卻頗不情愿。歐盟雖然提出發展中國家每年需要約1000億歐元的氣候援助資金,但并未就具體援助金額以及各成員國出資比例達成一致。
而發展中國家針鋒相對,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堅持發展第一和反對過早量化減排;堅決要求發達國家繼續完成2012年前未達標的減排義務和確認2012年減排指標不少于40%,要求達成技術和資金支持的有效機制。
因此,哥本哈根“南北斗爭”的火藥味不會淡于10年前的京都會議和2年前的巴厘島會議。余建華(上海社科院歐亞所所長、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