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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光《來華猶太人的國籍和法律問題(1840-1945)》

      
     
      
      
        19世紀中葉,就在黃河岸邊的開封猶太社團逐漸被同化之時,新的猶太移民又來到了中國,并且在中國的土地上定居下來。他們首先在瀕臨南海的香港和東海之濱的上海,此后又在東北和華北的許多城市里組成了與開封猶太社團完全不同的、新的猶太社團。我們之所以將1840年作為一個開端,是因為那一年英帝國發動了鴉片戰爭,用槍炮打開了閉關鎖國的清帝國的大門,這才使包括猶太人在內的外國人再次有可能大批進入中國內地。
        從1840年開始,此后一個世紀里來華的猶太人形成一股持續不斷的潮流,其間又有三次高潮:第一次是19世紀40年代以后數十年里從英屬中東、南亞和東南亞來華經商辦實業的塞法迪猶太人,第二次是19世紀未葉以后數十年里為逃避反猶惡浪、革命和內戰來華謀生的俄國猶太人,第三次是1933-1941年間從納粹統治下的歐洲亡命來華的猶太難民。本文將對這三次高潮后形成的三大猶太移民群體及其法律地位,特別是國籍問題作一考察。
     
                       一、香港上海的塞法迪猶太社團
     
        1.   來華發展概況
        塞法迪猶太人[i] 是在鴉片戰爭后英國發動的對華商貿攻勢中來到中國的。他們來自英國勢力范圍內的巴格達、孟買、新加坡等地,大多是英籍商人和實業家。源于巴格達、后向印度發展的沙遜家族首先在香港和上海設洋行經商辦實業,隨之原籍巴格達的塞法迪猶商如哈同、嘉道理等也紛紛來華發展。港滬兩地因其開放型外貿中心的地位而成為他們據以拓展的主要基地。他們很快便顯示出經商才能,利用與英國各屬地的傳統聯系及滬港之優越地理位置發展進出口貿易,從中迅速積累了巨額財富,隨即又投資房地產、金融業、公用事業及制造業,逐漸成為滬港兩地最為活躍的外商財團,其影響更遍及全中國乃至整個遠東地區。
        1858年,第一個猶太公墓在香港跑馬地建立。4年后上海也建立了猶太公墓。這說明當時常住港滬的猶太人已有相當數量,否則是無必要建立公墓的。1887年,塞法迪猶太人興建了上海第一座猶太會堂——埃爾會堂。1902年,奧海爾·利赫猶太會堂在香港建立。這是港滬猶太社團形成的標志。在猶太裔的馬修·內森(彌敦)爵士出任香港總督期間,香港猶太社團獲得了長足發展。
        塞法迪猶商也積極從事社團的公益和慈善事業,如建造猶太俱樂部、辦學校等,對后來來華的俄國猶太人和歐洲猶太難民給予幫助。他們支持錫安主義[ii] 運動,有時也為了維護自身利益介入中國政治,資助中國的文化事業,與中國各種社會政治力量保持友善關系。如塞法迪巨富哈同,一方面與清王室結親拜房,另一方面又與反清的革命黨人暗中聯絡,后來又與北洋政府要員和各地軍閥交往甚密,一直周旋于各派政治勢力之間。同時,他又慷慨解囊,大力資助王國維、徐悲鴻等人的學術研究和藝術創作。
        1937年日本發動對華戰爭,使塞法迪猶商在華利益蒙受重大損失。1941年珍珠港事變后,日軍占領整個上海和香港,使塞法迪猶商喪失了在日占區的所有財產。英美籍塞法迪猶太人都被視為敵僑關進集中營。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隨著中國內戰爆發和新中國的建立,塞法迪猶商將財產逐漸轉移至香港和海外,并利用1949年后香港成為中國與西方的主要貿易通道這一有利形勢再圖進取。在新中國與西方發達國家恢復正常關系之前,猶商集團始終在中國內地—香港—西方世界的三邊貿易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自從中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許多猶商又重返中國內地投資開發,在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大好形勢下,他們與中華經濟圈的傳統聯系更趨密切。
     
        2.國籍帶來的特權
        絕大多數塞法迪猶太人都加入了英國籍,也有少數擁有美國、法國等國國籍。事實證明,這一法律地位對他們在中國這個半殖民地社會保持政治特權、拓展經貿利益是十分重要的。
        例如,塞法迪猶商集團起先為什么選擇上海而不是香港作為其在華發展的重點呢?主要原因有兩點。其一,享受稅收優惠。鴉片戰爭后香港成了英國的屬地,其所得稅率很高,特別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后,英國政府向本土及屬地的工商業抽繳盈利稅,又加重了稅務負擔。而在這同時,上海的公共租界只征收房捐和土地捐,其它一切業務活動均屬免稅,發展工商業的條件更為有利。在進出口貿易方面,上海作為一個對外開放的通商口岸,其稅收特惠對外國商人也有極大的吸引力。中英《南京條約》規定中國通商口岸的關稅應“秉公議定”。此后,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條約》正式規定進出口貨物稅率,除絲、茶和鴉片作為例外另行訂立外,一律值百抽五;中法、中英《天津條約》又準許外國商船在中國各通商口岸自由轉口,而不予重復課稅。這些特殊的優惠對外商進行對華貿易十分有利。其二,擁有政治特權。上海外國租界的建立及擁有相對獨立的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使得外國商人在上海能夠獲得有利于其居住和投資的特權。特別在上海公共租界,英國人擁有支配地位,為英籍猶商在上海經商辦實業創造了有利條件。正是在這樣的形勢下,才出現了香港的猶太資本向上海全面轉移的態勢。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后,上海塞法迪猶商集團的發展進入全盛時期。沙遜、哈同、嘉道理等家族控制著上海許多工商金融企業,成為上海灘上最為活躍的外商財團,不但對上海,而且對全中國乃至遠東的經濟生活都發揮著重要影響。顯然,他們的英國國籍在這一發展中起了重要作用。
        盡管塞法迪猶商一度將上海作為在華發展的重點,但他們仍十分重視香港的作用。進入20世紀20年代后情況更是如此:一方面,由于香港的經貿實力日益增強,在遠東乃至全球的地位日趨上升,且在英國統治下政治形勢比較穩定:另一方面,中國內地卻因軍閥混戰和革命風暴導致局勢動蕩,對經濟發展十分不利。 正因為此,香港開始發揮內地一些大城市如上海、天津等難以替代的作用。在這樣的形勢下,塞法迪猶商又將目光轉向香港,在香港的經貿活動再趨活躍,使香港猶太社團進一步擴大。[iii] 可以看出,與英國的法律聯系是促使他們采取這一步驟的重要原因。
    實際上,滬港兩地的猶太社團始終保持著密切聯系。如匯豐銀行的創辦和發展就可作為一例。1864年,因當時在華的外商銀行都是一些總行在英國或印度的銀行的分行,無法適應對華貿易迅速發展的需要,由沙遜、寶順等洋行和大英輪船公司共同發起在香港創辦匯豐銀行。 1865年3月,匯豐銀行在香港和上海兩地正式開業,大衛·沙遜的第五子阿瑟·沙遜   (Arthur Sassoon)是首任董事會的八名成員之一,此后近百年里沙遜集團一直在匯豐銀行董事會中發揮重要作用。[iv] 匯豐銀行的英文名稱便是香港上海銀行(Hong Kong &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反映出滬港兩地經貿聯系的密切程度。實際上、當時許多在華英商財團都是以香港和上海作為雙基地的,而在華塞法迪猶商集團更是無一例外地將上海和香港作為在華業務的雙基地,只不過根據中國國內及國際形勢的變化,有時以上海為重點,有時又以香港為重點。在這里,英國國籍又是將他們在滬港兩地的活動聯系在一起的紐帶。
        到本世紀20年代,塞法迪猶商集團不但在上海和香港,而且在全中國乃至遠東都具有影響。雖然他們也有去大連、青島、寧波、廣州等沿海城市發展的,甚至有通過其中國買辦向西北和西南擴展的,但主要仍聚居在上海和香港。當時滬港兩地的塞法迪猶太人約有1000-1200人,形成兩個人數不多、十分富有,而又密切相連的猶太社團。由于他們絕大多數都是英國公民,因而在參加猶太社團活動的同時也積極參加英國人社團的活動,這就使滬港塞法迪猶太社團帶有濃厚的英國殖民主義色彩,高居于一般中國人之上。西方有人將中國人反對沙遜集團等做鴉片生意稱為反猶主義,實際上中國人在這里反對的是英國殖民主義,而非猶太民族和猶太文明,完全不能稱為反猶主義。這倒從另一面說明,盡管英國國籍給塞法迪猶商帶來了特權,但有時也會使他們受到中國反帝反殖運動的沖擊。
     
                           二、從北向南發展的俄國猶太人
     
        1.  來華謀生概況
        與塞法迪猶太人不同的是,促使俄國(阿什肯那齊)猶太人[v] 來到中國的主要不是商業動機,而是從19世紀80年代起在俄國和東歐掀起的反猶狂潮。這股狂潮導致幾百萬俄國猶太人移民北美,但也有幾萬俄國猶太人穿過西伯利亞來到中國東北和內蒙,再輾轉南下。其間中國中東鐵路的修筑、俄國在華勢力的擴大、日俄戰爭及俄國1905年和1917年兩次革命又成了推動俄猶來到中國的動因。起先他們主要居住在哈爾濱及其周圍地區,形成了遠東地區最大的猶太社團。也有一些人散居在海拉爾, 滿州里, 齊齊哈爾, 長春, 沈陽, 大連等地。1931年日軍占領東北并建立滿洲國后,他們大量南遷,在上海、天津、青島等地建立了社團和聚居地,也有少數人來到香港。
        俄國猶太人初來時大都一貧如洗,只能做些小本生意,后來經過自身奮斗逐步上升為中產階級,由于人數大大超過塞法迪猶太人,形成一支積極活躍的社區力量。在上世紀20、30年代的哈爾濱中央大街、上海南京路、霞飛路上,許多西餐館、書店、面包鋪、玩具店、皮貨店、照相館都由俄國猶太人經營。
        他們中也有一批專業技術人員和文化人,來華后在中國人、俄國人、塞法迪猶太人和其他外國人設立的機構和企業工作,不少人為中國的經濟文化發展做出了貢獻。如著名的俄國猶裔作曲家阿龍·阿甫夏洛穆夫一生創作了幾十部以中國為題材的作品,其中最著名的是《孟姜女》。俄國猶太人大都將中國視為自己的第二祖國,積極學習并融入中國文化,對促進中猶、中俄文化交流起了積極作用。一些俄國猶太人早年參加中國革命,后加入了中國籍,至今仍在為中國的改革發展作貢獻,全國政協常委愛潑斯坦便是一例。
        新中國成立后,許多俄國猶太人仍然生活在中國,一些持蘇聯護照的還成了“蘇聯專家”。直至“文革”爆發后,最后一批俄國猶太人才離開中國, 但有少數中猶混血家庭的后裔至今仍生活在哈爾濱、天津和上海。

        2.徘徊在有國籍和無國籍之間
        1917年前來華的俄國猶太人都擁有俄國國籍,但在1917年革命后,大多數在華和來華的俄國猶太人卻成了無國籍僑民。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由于蘇聯和日本之間沒有戰爭狀態,又簽了中立條約,許多在華猶太人因種種考慮加入了蘇聯國籍。
        雖然早在19世紀80年代初已有少數俄國猶太人因逃避反猶惡浪而來到中國,但俄猶大規模移居中國還是在中東鐵路修建以后。1896年,中俄簽訂一系列條約和合同,規定中國允許俄國修建從西伯利亞經由中國黑龍江、吉林兩省,通往海參崴的鐵路,該鐵路由華俄道勝銀行成立中國東方鐵路公司(以下簡稱中東鐵路公司)建造和經營。1898年,俄國又強迫清政府簽訂《旅大租地條約》,強占了旅順港。1900年,俄國更利用八國聯軍侵華之機派兵侵占了中國東北三省。就在這一系列發展進程中,俄國在中國東北內蒙的勢力大增,前來中國東三省的俄國人員也日益增多。為了鼓勵更多的俄國人移居中國東北,沙俄政府允諾任何愿意移居到這一“天堂”的俄國人(包括猶太人等少數族裔)“都將得到宗教信仰自由、無限制的商業權利和進入沒有限額的學校。”[vi] 為了擺脫國內對猶太人的限制和迫害,有相當一批俄國猶太人移居中國。 1903年,哈爾濱的俄國猶太人已達500人,并建立了哈爾濱猶太人協會。[vii] 同年,第一座猶太會堂建立。[viii] 這標志著哈爾濱猶太社團已經形成。1904年日俄戰爭爆發。次年,日俄戰爭最終以俄國的失敗而告終,這使俄國國內的社會危機進一步加劇,爆發了1905年革命。統治階層為了轉移矛頭,進一步煽動反猶惡浪,導致越來越多的猶太人來到中國。日俄戰爭結束后,在中國東北的俄軍開始返回國內,日本方面也開始遣返俄軍戰俘,但許多猶太士兵和戰俘不愿返回俄國,一些人就留在東北,也有部分來到了上海和天津等地。1904年,猶太人在天津置地建公墓。1905年,猶太宗教公會在天津建立,并租房作為臨時猶太會堂。[ix] 1911年,又建立了天津希伯來協會和慈善協會,募集資金救助貧困猶太人,[x] 這表明天津猶太社團已經形成。 
        上述俄猶來華和在華的種種活動,都與他們的俄國國籍密切相關。 在俄國國內,俄國國籍并不能改變他們的二等公民困境,而到了中國,俄國國籍卻能使他們享有所有俄國人可以享受的權利乃至特權,這是促使他們來到中國謀生并希望長期在中國居留下去的重要原因。然而,隨著俄羅斯帝國的日趨衰弱,俄國國籍的光輝也正在逐漸消逝。
        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爆發,俄羅斯帝國土崩瓦解,在華的俄國猶太人大多數都成了無國籍僑民,只有極少數人加入了蘇聯國籍。隨著國內戰爭的激化,大批俄國和波蘭猶太人紛紛穿越西伯利亞涌入中國東北地區,哈爾濱猶太人數迅速增加,到1920年已達12000-13000人,而經哈爾濱等地輾轉去北美西歐的猶太人也達萬人,[xi] 還有一部分俄猶繼續南行到天津、上海,也有俄猶經海路直達津滬。在20年代,哈津滬三地的俄猶社團迅速擴大,十分繁榮。但是,從20年代末起,哈爾濱乃至整個東北猶太社團遭到了一系列外部沖擊,開始逐漸由盛轉衰。首先,蘇聯政府于1928年將中東鐵路公司管理權交還中國,這增強了中國人在東北地區的經濟參與度,使猶太企業面臨更強的競爭。此后日本控制了中東鐵路,使大批俄國人離開了鐵路區和哈爾濱,這就使一些一直以鐵路公司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猶太零售商失去了賴以存在的基礎;。其次,1929年爆發的世界經濟危機對哈爾濱的猶太經濟造成了嚴重沖擊,特別是一些從事國際貿易和毛皮業的猶太商號損失更大。再次,1931年日軍的入侵和1932年滿洲國的建立,使猶太社團的經濟遭到了沉重的沖擊。因為此前不管是軍閥政權還是國民政府,對東北地區的統治一直非常松散,這正是猶太經濟得以迅速發展的重要外部環境。但日本占領東北后,加強了對該地區的統治,很少與中國當局打交道的猶太社團不得不面對一個新的強權,使許多猶太公司和商店的經營舉步維艱。更有甚者,隨著歐洲反猶浪潮再起,哈爾濱等地也頻頻發生由白俄挑起,法西斯黨徒支持的反猶活動。1933年猶太富商約瑟夫·卡斯帕之子西蒙·卡斯帕遭綁票并被殺害的事件使哈爾濱的反猶活動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事后,哈爾濱和上海的猶太社團都就此事向日本外務省提出了抗議。哈爾濱猶太社團為西蒙舉行了盛大的葬禮,成千上萬的猶太人,中國人和其它國家僑民參加了這一葬禮。[xii] 1934年,偽滿洲國政府民政部成立了白系露人事務局,對俄國猶太人實行監控。[xiii] 雖然日本一些“猶太問題專家”提出了以實行親猶政策來鞏固在滿洲的統治并援和與英美蘇關系的主張,但到30年代中期,差不多有70%的哈爾濱猶太人離開了東北南遷上海、天津、青島等地。[xiv] 上海俄國猶太人起先加入了上海白俄居民委員會, 但發現該委員會內部有較強的反猶傾向,使俄猶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因此于1932年成立了自己的獨立組織--上海猶太宗教公會。這在上海白俄組織內部引起了爭議。白俄領袖格列博夫將軍還指責上海猶太宗教公會受蘇聯控制。上海猶太宗教公會為此發表聲明,表示該會與白俄組織的活動無任何關系,也不承擔任何責任。[xv] 1937年,上海猶太宗教公會正式在上海工部局注冊。上海猶太宗教公會內設主席團和干事會,處理宗教、教育、救濟、喪葬、醫療、對外聯絡等方面事務,同時還兼有監督、指導猶太會堂、猶太貸款所、猶太養老院、猶太圣葬社、猶太救濟會等機構日常工作的職能。1932年夏,俄猶青年還在英國人創辦的上海萬國商團內建立了一支獨立的準軍事部隊--猶太分隊,這在當時世界各地的猶太社團中也是十分罕見的。
        從上述發展可見,俄國猶太人成為無國籍僑民導致了三方面的后果:其一,由于失去了俄國國籍可以享有的權利和特權,他們在政治、經濟等各方面均遭遇到重重困難,這在俄國影響迅速消退的東北地區表現尤為突出,因而使該地區俄猶生活水準下降,出現了俄猶南遷的潮流;其二,由于失去了與俄國國籍的法律聯系,他們的猶太特性更顯突出,在政治經濟活動方面表現出更為強烈的猶太獨立性,這有利于他們與世界各地的猶太社團拓展聯系,但也使他們更易遭受反猶主義的沖擊;其三,由于與被西方視為魔鬼的蘇聯政權沒有聯系,他們得以保持與西方各國及在華歐美僑民的傳統聯系,有些人還獲得了西方國家的國籍或移居這些國家。
        1941年12月珍珠港事變后,日軍進占上海租界并攻占香港,中國境內的俄國猶太人幾乎都已處于日本統治之下。然而,與逃難來滬的歐洲猶太難民和淪為敵僑的塞法迪猶太人相比,他們的處境要好得多,主要原因正在于他們的俄國背景。就在珍珠港事件前8個月——1941年4月,日本與蘇聯簽訂了《蘇日中立條約》。條約規定:締約雙方保證維持兩國之間的和平友好關系,如締約一方成為第三方的一國或數國的軍事行動的對象時,締約另一方在整個沖突過程中將保持中立。[xvi] 1941年6月蘇德戰爭爆發后,該條約使蘇聯得以免遭德日兩國的兩面夾攻。同樣,1941年12月日本與英美開戰后,也切望利用該條約阻止蘇聯加入對日作戰,因此想盡一切辦法與蘇維持友好關系。這樣一種國際態勢對處于日本統治下的俄猶是十分有利的,因為部分俄猶出于自身安全的考慮已經領取了蘇聯護照,因而享有中立國僑民身分,即使那些不持有蘇聯護照的俄猶,也因其俄羅斯背景而被視為來自中立國的人員。日本當局之所以沒有執行德國提出的屠殺上海猶太人的“梅辛格計劃”(后面還要詳述),擔心觸及俄猶而影響日蘇關系是一個重要原因。這樣,在日本占領區內,俄國猶太人一般都享有中立國僑民的待遇,可自由遷移、工作、上學、經商等。如在上海,日軍進占租界后,塞法迪猶商的部分財產便轉入俄裔猶商名下或手中,從而使上海俄猶的經濟實力大增。東北、華北各地俄猶的情況與上海差不多:利用其中立國僑民身份繼續經商辦實業,同時小心翼翼地維持與日本當局的友善關系,盡可能避免介入一切政治紛爭。因為“滿洲國”被日本人視為一個獨立國家,因此東北各地俄猶的境況又具特殊性:所處的環境比較安定,與日本上層的關系更為密切。如在說服日本決策集團不要執行后面提到的“梅辛格計劃”方面,哈爾濱猶太社團就發揮了重要作用。正是由于戰時這種特殊的歷史條件,到戰爭結束之時,中國境內俄國猶太人的境況要比遭受重重磨難的歐洲猶太難民和塞法迪猶太人好得多。
        由此可見,由于加入蘇聯國籍或與蘇聯恢復一定的法律聯系,俄國猶太人借助《蘇日中立條約》獲得了較好的生存環境,猶太民族在錯綜復雜、急劇變化的形勢下保護自身的能力在這里充分表現了出來。除了極少數擁有蘇聯國籍的猶太人在1945年8月蘇日開戰后遭難外, 絕大多數擁有蘇聯國籍的猶太人從與蘇聯的法律聯系中獲益。 即使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軍隊解放東北后,他們的蘇聯國籍仍使他們獲益非淺。
     
                  三、從中歐到上海:來華避難的猶太難民
     
        1、來華避難概況
        為什么猶太難民要到上海來避難? 一是因為上海的特殊開放狀態, 二是由于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將猶太人拒之門外。1843年后,上海向外國人敞開了大門。在近一個世紀里,各種各樣的移民和難民都能輕而易舉地在上海,特別是上海租界找到生存之地。尤其在1937年“八一三”事變后,日本軍占領了上海部分地區及其周圍地區,使上海的公共租界和法租界成了日占區內的一個“孤島”,只能通過海路與外部世界聯系。在這種情況下,從1937年秋到1939年秋近兩年時間里,上海處于一種“護照簽證失控”狀態,外國人進入上海不需要護照和簽證,這給猶太難民提供了一種可以利用的管理縫隙,使他們得以進入上海。從當時的國際環境看。由于遍及全球的經濟危機和迫在眉睫的戰爭威脅,各國都嚴格限制移民入境,使歐洲的猶太難民越來越難以找到逃生之處。英國于1939年5月發表了嚴格限制猶太移民進入巴勒斯坦的白皮書。[xvii] 擁有世界上最大的猶太社團的美國也對猶太難民的進入作出種種令人難以理解的限制:1939年5月,美國政府將載有900名德國猶太難民的“圣路易”號輪船拒之門外;1940年,美國國會否決了向猶太難民開放阿拉斯加的議案;1941年,美國國會又拒絕了接納2萬名德國猶太兒童的建議。[xviii] 在1938年召開的討論猶太難民問題的埃維昂會議上,所有參加國都對猶太人的處境表示同情,但沒有一個國家明確表示愿意接收多少猶太難民。就是在這樣一種“上天無路,入地無門”的情況下,面臨死亡威脅的歐洲猶太人不得不亡命上海——當時世界上唯一向他們敞開大門的東方大都市。就是在這樣的形勢下,從1933年到1941年,大批從希特勒屠刀下逃生的歐洲猶太人遠涉重洋來到上海,其總人數幾達3萬,除了其中數千人經上海去了第三國外,至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仍有25000名左右猶太難民把上海當作他們的避居地,僅后一個數字就超過了加拿大、澳大利亞、印度、南非、新西蘭五國當時接納猶太難民的總和。[xix] 太平洋戰爭爆發后,由于上海與外界的海陸聯系全部被切斷,猶太難民進入上海已無可能。
        1937年以前來滬的猶太難民還能過上小康生活,但1937年7月日軍發動對華戰爭后,難民們的處境日趨困難。隨著太平洋戰爭的全面爆發,上海猶太難民處于危險的境地。首先,由于日本與英美開戰并進占上海租界,美國猶太組織遵照美國政府的有關規定,停止向處于敵國日本控制下的上海匯款。其次,塞法迪猶商大多屬英籍而被列為“敵僑”,因而被集中監禁,自然無法繼續提供援助資金,致使上海猶太難民社區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經濟窘境。第三,日本內部的“親猶派”失勢,日本政府開始對猶太人奉行強硬政策。就在這時,納粹德國蓋世太保駐日本首席代表約瑟夫·梅辛格(Josef Meisinger)上校抵達上海,向日本當局提出了“最后解決”上海猶太人的計劃("Final Solution in Shanghai")。
        關于“梅辛格計劃”,國際學術界存在著很大的分歧和爭議。根據托克耶的描述,大致可以看出該計劃的一個輪廓。它分兩個步驟實施:首先,利用上海猶太人在1942年猶太新年(公歷9月)合家團聚的機會,以突然襲擊方式圍捕所有在滬猶太人,不讓一人漏網;接著,用果斷措施“解決”這些猶太人。至于用什么方法來“解決”他們,該計劃提出了三個供選擇的方案:1)用幾艘舊船將猶太人運至東海,然后讓他們在海上隨波漂流,饑渴而死;2)強迫猶太人去黃浦江上游廢棄的鹽礦做苦工,使他們勞累而死;3)在崇明島上建立集中營,在營中用猶太人做醫學試驗,使他們在痛苦中慢慢死去。[xx] 據美國猶太聯合分配委員會常駐上海代表L·馬戈利斯回憶道:“當時(指1942年——引者注)日本當局的反西方情緒明顯高漲,從東京新來的憲兵軍官每天光顧虹口地區。犬冢大佐已離開上海,取代他的實吉大佐對猶太人問題不像他那樣感興趣。某天,佩雷茨告訴我們日本人正在對猶太難民策劃一場災難性的事件,將把難民裝在船上駛到海上去沉掉,要我們想對策。我們從其他可靠來源也聽到了同樣的消息。”[xxi]
        由于各種復雜因素,這個按照希特勒“最終解決”思想精心泡制的計劃最終并沒有實施,但上海的日本當局還是在1943年2月建立了“無國籍難民隔離區”,這是日本高層內部各派勢力達成妥協的結果。2月18日,上海報紙和電臺都宣布了上海日本當局的《關于無國籍難民之居住及營業之布告》:
        1.依據軍事上之必要,自本日起,凡居住于上海地區內之無國籍難民,其居住及營業地區,以下列地區為限:公共租界內兆豐路(今高陽路)、茂海路(今海門路)及鄧脫路(今丹徒路)一線以東,楊樹浦河(今楊樹浦港)以西,東熙華德路(今東長治路)、茂海路及匯山路(今霍山路)一線以北,公共租界之界線(引者注:指公共租界北界)以南。
        2.目前在前項所指定地區以外居住或營業中之無國籍難民,應自本布告公布之日起至昭和18年(中華民國32年)5月18日止,將其住所或營業所遷移至前項所指定地域內。目前在前項所指定地區以外之無國籍難民,其居住或營業上所需要之房屋、商鋪及其他設備,如擬買賣、轉讓或租借者,應先得當局之許可。
        3.除無國籍難民外,其他人等非得許可,概不準遷移至第1項所開地域內。
        4.凡違反本布告或有妨礙本布告之實施者,決予嚴懲不貸。
                                       上海方面大日本陸軍最高指揮官
                                       上海方面大日本海軍最高指揮官
                                           昭和18年(中華民國32年)
                                                          2月18日[xxii]
     
        于是,約有1.4萬(一說1.8萬)名猶太難民,被迫遷入“指定地域”。此后兩年半,近兩萬名猶太難民就生活在這個“隔離區”內,直至1945年8月戰爭結束。在此期間,“隔離區”內的猶太人并沒有像在歐洲那樣被屠殺,但因病死亡的約有千人,大多是老人和孩子。
     
        2.  無國籍難民的特殊法律地位 
        1933年后早期來滬的德國猶太難民還擁有德國國籍,但根據1935年納粹頒布的紐倫堡法令,所有德國猶太人、包括在滬的德國猶太難民均被剝奪了德國公民身份。 后來,來自中歐其它國家的猶太難民大多也成了無國籍難民,有的是因為自己的國家被德國占領, 有的是因為自己的國家追隨納粹,也剝奪了猶太人的公民身份。這樣,在上海的中歐猶太難民就形成了一個特殊的無國籍難民群體。 上海日本當局在發布《關于無國籍難民之居住及營業之布告》時,未用“猶太人”或“隔離區”的字樣,而用了“無國籍難民”一詞。在與布告同時發表的一篇文章中,日本當局將“無國籍難民”一詞定義為:“1937年以來由德國(包括以前的奧地利和捷克)、匈牙利和以前波蘭、拉脫維亞、立陶宛、愛沙尼亞等國來上海避難至今無國籍者”,實際上指的就是歐洲猶太難民。
        起初, 歐洲猶太難民并沒有建立自己獨立的社團組織, 而是參加原有的上海猶太組織的活動。但時間一長,他們的中歐文化傳統和無國籍身份使他們與塞法迪猶太人和俄國猶太人越來越難以在一起活動。1939年7月,中歐猶太難民成立了猶太文化協會,向建立獨立的中歐猶太人社區組織邁出了重要的一步。1939年11月,中歐猶太難民建立了獨立的社區組織——“中歐猶太協會”(Juedische Gemeinde)。中歐猶太協會相繼成立了公益部、宗教部、法律部等機構,建立了“仲裁法庭”、“婦女聯盟”、圣葬社等組織,以處理諸如法律訴訟、宗教活動、教育衛生、喪葬事務等各種具體問題,還出版了報道協會、社區活動的《猶太簡訊》。 1941年6月29日,中歐猶太協會舉行了第一次選舉,共有1000多人參加了投票。選舉產生了21名代表,并由他們推選了7人組成的理事會。理事會具有相當廣泛的代表性,成員中有商人、職員、知識分子、政治活動家和宗教人士。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后,中歐猶太協會進行改組,逐漸由一個自發的社區組織演變為代表全體難民的政治實體,管理的范圍擴大到幾乎所有涉及難民的事務,成了無國籍難民與日本當局聯系的代表機構。在中歐猶太難民遷入“無國籍難民隔離區”后,中歐猶太協會的作用更為重要,為維護難民們的利益做了大量工作。
        在協會的各種組織中,最值得一提的是“仲裁法庭”的建立。作為僑居在中國的外國人,如涉及司法問題,理應由中國政府處理,任何一個國家及其公民均不得在中國設置獨立的法庭,即使當初上海公共租界內的“會審公廨”,也是中國政府的派出司法機構。因此,猶太“仲裁法庭”的設立是上海乃至中國歷史上罕見的。究其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首先,當時統治上海的是日本軍事當局。他們為了減少管理中的麻煩,有意讓猶太人自己處理相關法律訴訟,解決猶太難民間的紛爭。他們并非中國行政當局,因而也不會在意此類侵犯中國主權的事。其次,在社團內部建立具有宗教性質的仲裁法庭,是離散猶太社區的傳統。早在希臘化時代,亞歷山大城內的猶太社區就有自己的司法機關。[xxiii] 比中歐猶太社區更早的上海塞法迪猶太社區和俄羅斯猶太社區內部也都設有仲裁法庭,只是沒有那么公開,不太為外人所知罷了。如上海塞法迪猶太社區領導人D·E·J·亞伯拉罕就是社區的民間治安判事。[xxiv] 俄羅斯猶太社區在1939年12月給遠東猶太社團代表大會的報告中,也明確提出將在數月后設置社區附屬的仲裁裁判所。[xxv] 歐洲猶太難民大量涌入上海后,援助歐洲來滬猶太難民委員會和國際救濟歐洲難民委員會也都建立了處理司法問題的機構,前者在1939年夏天成立了歐洲僑民仲裁庭,后者不久也成立了一個調解庭,主要解決非猶太歐洲難民之間的糾紛。不過,上海中歐猶太難民“仲裁法庭”畢竟是在中國土地上建立的第一個得到當局認可的由外國人行使司法權的司法機構,但這些行使司法權的“外國人”又是無國籍的,而且他們得到的認可是來自日本占領當局的,而不是來自中國政府的。
        上海中歐猶太難民“仲裁法庭”于1940年2月18日正式成立,設在唐山路416弄22號內,由裁判官、律師、協助律師、評判員組成,同時組成仲裁委員會。該委員會制定了仲裁法庭的有關章程和規則,明確法庭的主要任務是調解,沒有處罰之權;規定仲裁法庭是四級四審制,第一、二、三審均為調解,第四審為最高庭,由5人組成,庭長為曾擔任過德國地方初審法院法官的阿爾弗雷德·拉斯科維茨博士。此外,中歐猶太人還成立了一個律師公會,共有約近百名律師,為猶太難民提供法律服務。這個猶太仲裁法庭在7年多時間里共處理了數以千計的訴訟。當年的猶太難民回憶道:猶太難民“盡管有相當多的內部摩擦,… 雙方一般不去求助于日本或中國當局,而是由難民仲裁法庭解決”。[xxvi] 由于該法庭所在的唐山路就在日本當局建立的“無國籍難民隔離區”內,所以日本當局命令中歐猶太難民遷入“無國籍難民隔離區”并沒有影響它的運作。直到戰后的1947年,該仲裁法庭才被取締。當時中國政府的文件稱:“旅滬猶太僑民設立仲裁法庭侵犯我國主權,應予封閉,… 嗣后凡猶太僑民等如有民、刑訴訟事件,并仰依法向我國司法機關申訴”。[xxvii]
        需要指出的是,波蘭猶太難民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群體, 而且一直不承認他們是無國籍難民。 1941年10月,援助東歐猶太難民委員會的A·奧本海姆在致援助歐洲來滬猶太難民委員會負責人斯皮爾曼的信中就曾指出“波蘭人和立陶宛人在宗教習慣、性格、語言方面所受的教育與其他難民全然不同,我不想說他們優于或劣于其他人,但是他們是不同的,因而必須單獨組成一個團體。”[xxviii] 事實確是如此。波蘭猶太難民雖然沒有建立正式的社區組織,但他們始終抱成一團,在一起活動時講波蘭語,與德國猶太人和俄國猶太人之間總是存有無形的界線。當日本當局要求歐洲猶太難民遷入虹口隔離區時,正是波蘭猶太難民出來抵制,理由是他們與德奧猶太人不同,并非“無國籍難民”,因為他們的政府仍然在倫敦行使權力。后來,他們雖然不得不遷入隔離區,但這次抵制行動充分顯示了波蘭猶太人的獨特性。波蘭猶太難民的宗教活動也表現出獨立性。正是由于這批猶太難民,上海才看到了真正的猶太教正統派,特別是哈西德派的宗教文化和宗教教育。來自波蘭(今白俄羅斯境內)的密爾經學院及其它幾所小經學院的400多名學生和拉比們在一向冷清的阿哈龍會堂重建了他們的學院,在整個戰爭期間堅持攻讀。結果,這所歐洲著名的經學院沒有象其它經學院那樣被納粹摧毀,反而在東方大都市得到了進一步發展。
     
        結論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點結論:其一,由于當時猶太人還沒有自己的國家,來華猶太人大都擁有或原來擁有英、俄、德、波等國的國籍,因而他們來華后的命運均與他們擁有的國籍或原來擁有的國籍密切相連。其二,不管來華猶太人擁有什么國籍或是無國籍,他們在中國的景況都比在原居國好,來華經商的更為富有,來華謀生的逐漸成為小康,來華避難的至少能生存下來。其三,有些來華猶太人因其國籍帶來的特權而受到沖擊,這主要是中國人民反對列強在華的侵略和掠奪, 而不是反對猶太民族和猶太文化, 與世界上一些地方的反猶主義有著本質的區別。其四,由于在華猶太人很少有加入中國國籍的,在中國并不存在歐美一些國家出現的所謂猶太人“忠誠”問題,但猶太社團強烈的獨立性和特殊的內部結構有時也會侵犯中國的主權和法律,然此類問題在中國均能得到圓滿解決,從沒有導致排猶情緒乃至沖突,這大概也與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和諧”觀念有一定關系。
     
    注解




    [i] 塞法迪猶太人 (Sephardi): 原指從西班牙和葡萄牙被驅逐出來的猶太人,后泛指于地中海沿岸和中東國家的猶太人。
    [ii] 錫安主義 (Zionism): 離散中的猶太人發起的回到巴勒斯坦重建猶太國家的運動,該運動以他們的圣山錫安山為號召,故稱錫安主義。
    [iii] 羅獅谷(Dennis Leventhal)編: 《香港猶太社團簡介》(The Jewish Community of Hong Kong, An Introduction), 香港, 1988年版,第3頁。
    [iv] 張仲禮、陳曾年:《沙遜集團在舊中國》,北京,1985年版,第6頁。
    [v] 阿什肯那齊猶太人 (Ashkenazi): 指原居住在法國、德國和斯拉夫國家的猶太人及其在世界各地的后代。
    [vi] 馬文·托克耶和瑪麗·斯沃茨:《河豚魚計劃:二戰時日本人與猶太人之間一段不為人知的故事》,上海三聯書店1992年中文版第35頁。
    [vii] 黑龍江省地方志編篡委員會編:《黑龍江省志69卷·外事志》,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7頁。
    [viii] 同上第149頁。
    [ix] 房建昌:“近代天津的猶太人”,載《天津文史資料選輯》1996年第2期第54頁。
    [x] 同上。
    [xi] 《遠東報》,1926年12月7日。
    [xii] 萬斯白:《揭開大秘密--日本在華間諜》,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中文版第156頁。
    [xiii]  房建昌:“偽滿洲國時期的哈爾濱猶太人”,載《遼寧師范大學學報》(社科版),1996年第4期第80頁。
    [xiv] 前引托克耶等書,第37頁。
    [xv] 汪之成:《上海俄僑史》,上海三聯書店1993年版,第472-473頁。
    [xvi] 李巨廉、金重遠主編:《第二次世界大戰百科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年版第184頁。
    [xvii] 胡里維茨(J.Hurewitz):《近東和中東外交文件集》第二卷(1914—1956)(Diplomacy in the Near and Middle East, A Documentary Record Vol. II 1914—1956),普林斯頓1956年版,第218頁。
    [xviii] 格羅曼和蘭迪斯(A.Grobman & D.Landes):《大屠殺研究評論集》(Genocide, Critical Issues of the Holocaust),洛杉磯1983版,第299頁。
    [xix] 前引格羅曼等書,第298頁。
    [xx] 前引托克耶書,第205頁。
    [xxi] 潘光、李培棟主編:《猶太人憶上海》,上海市政協文史資料編輯部,1995年版,第27頁。
    [xxii] 《新聞報》,1943年2月18日。
    [xxiii] 阿巴·埃班:《猶太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年中文版,第75頁。
    [xxiv] 宇都宮希洋:《上海猶太銘鑒》, 國際政經學會,東京, 1937年, 第5-7頁。
    [xxv] 滿鐵調查部:《第三回極東猶太民團代表大會概觀》(猶太問題調查資料第22輯), 大連, 1940年,第52頁。
    [xxvi] 作者采訪W·肖特曼(William Schurtman)記錄, 1996年6月16日, 紐約。
    [xxvii] 上海《大公報》,1947年8月23日。
    [xxviii] 戴維·克蘭茨勒:《上海猶太難民社區 1938-1945》, 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中文版,第219頁。
     
    [本文作者潘光,上海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博導,上海世界史學會會長。上海 2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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